分居期间,孩子父亲未与孩子母亲协商,在孩子外婆送孩子上幼儿园的路上,带着一车亲戚,按住孩子外婆,抢走孩子,隐匿孩子不让孩子母亲见面,请问孩子母亲应该申请人身保护令还是人格权侵害禁令?
婚姻家庭广东省-揭阳市2026-01-07 23:46:33137*****282
律师回复
-
-
-
-
-
吴亮律师月帮助1213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孩子母亲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孩子父亲的行为已经对孩子母亲的人身安全和孩子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威胁,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解决方案如下: 1. 孩子母亲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孩子外婆的陈述、目击者的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明孩子父亲抢走孩子的行为。 2. 拿着这些证据,向孩子住所地或者孩子父亲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孩子父亲抢夺孩子、骚扰孩子母亲及家人。 3. 同时,可以报警,让警方介入调查,保障孩子的安全,找回孩子,并对孩子父亲的行为进行处理。回复于 2026-01-15 16:01:34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