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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新出的岗位考核标准,除了让老师签字按手印,还要求写上“本人已明确阅知以上各项内容,同意执行”,但是考核标准里有几条标准我存在异议,我还能签嘛,签了后后续对我会有影响吗?如“当年休产假、婚假的,将不再同步享受当年寒署假或年假。”“考核三项内容为满分60%以下就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班级当月幼儿出勤率80%(含)-85%减10分,80%以下此项为0”等

其他山东省-青岛市2026-01-07 17:56:3813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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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3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对考核标准存在异议,建议暂不签字。其中 “当年休产假、婚假的,将不再同步享受当年寒暑假或年假” 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考核三项内容为满分 60% 以下就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及支付补偿金的要求,“班级当月幼儿出勤率 80%(含)-85% 减 10 分,80% 以下此项为 0” 缺乏合理性与合法性依据,此类不合理条款即便签字,若经劳动仲裁或法院认定为违法违规,也可能无效,但签字可能会在后续维权中带来一定麻烦,增加举证证明非真实意思表示的难度。
    回复于 2026-01-07 17:57:1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4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如果不同意的话,你有权利拒绝签订
    回复于 2026-01-07 17:57:11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83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建议你拒绝签字。
    回复于 2026-01-07 17:57:3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64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07 18:43: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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