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18:25分左右,在双方下班合理路线与合理时间内,我骑电瓶车正常行驶,由于雨天夜间行驶没看清路面和行人情况,避让不及时,车身前方撞到路中间走路的行人,(人行横道和非机动车道是一条路),导致对方骶尾骨折。(病假两周) 事故发生后我们未及时联系交警备案,但交换了联系方式并添加了微信。我完全积极配合她的各种诉求,并且进行了人文关怀,及时通过微信转给她由于该事故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2000元人民币),现在2026年1月7日她要求我去交警大队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去申请工伤赔偿。 请问我该如何在承担自己合理责任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保证自己不被讹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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