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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辽宁省大连市物业企业的工作人员,工作中遇到的现在政府相关部门物业企业管理很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公共收益部分纳入维修资金使用。我就想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对这项是如何约定的?有明确按多少比例纳入维修资金吗?依据是什么

其他辽宁省-大连市2026-01-07 09:51:33139*****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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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62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大连市相关规定,物业企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业主大会成立前,经营所得的 70% 应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经营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回复于 2026-01-07 18:10:0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44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关于物业公共收益纳入维修资金使用的问题,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规定公共收益必须按固定比例纳入维修资金。不过,各地有相应的地方性规定。在辽宁大连,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公共收益的使用需经业主大会决定,可部分或全部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建议你们企业先与业主委员会充分沟通,了解业主意愿,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就公共收益纳入维修资金的比例等事项进行表决。同时,要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做好相关记录和公示工作,以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回复于 2026-01-15 15:17: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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