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给甲公司录制音频,和甲公司约定把他的录制音频的著作权给甲公司,甲公司未经许某许可,擅自把音频给乙公司,乙公司用AI技术设计了智能软件,软件可以把输入文字自动转化成许某的声音,然后说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1)许某的什么人身权利被侵犯了?请说明理由 (2)材料中违背法律的规定的民事主体和应当怎样承担责任
侵权维权浙江省-杭州市2026-01-06 23:46:2313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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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052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1. 许某的人身权利中被侵犯的是声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甲公司未经许某许可,擅自将音频给乙公司,乙公司利用该音频制作智能软件,使软件能以许某的声音说出文字内容,这属于对许某声音的非法使用,侵犯了许某的声音权益。 2. 违背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是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未经许某许可,擅自将音频给乙公司,乙公司利用该音频制作智能软件,二者的行为均构成侵权。甲公司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向许某赔礼道歉,并赔偿许某因此遭受的损失。乙公司也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软件内容,向许某赔礼道歉,并赔偿许某的损失。回复于 2026-01-15 15:13:51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