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超市的门口摆摊。固定摆了好几年,一个新疆人一来就想抢我的位置,把我的餐车推走。使我的货物散落,我阻止他,跟他发生推搡。在此过程中对方致使我的手指粉碎性骨折。警方现在的判定结果是,因为对方没有明显的殴打行为,所以没有判定对方犯了故意殴打他人罪,不予立案。对方也不愿意赔偿我的医药费和损失。警方叫我自己走诉讼程序,我想问一下我怎么才能拿到我应得的赔偿,如果我自己去法院诉讼,能不能让对方赔偿我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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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1240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你可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若鉴定为轻伤及以上,对方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若为轻微伤,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收集现场证据、医疗记录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回复于 2026-01-03 20:07:32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6-01-05 21:24:25
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拿派出所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凭据,这几样就行了吗,还用什么吗?比如说诉讼文书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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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6-01-05 21:25:05
向法院起诉,还需要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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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6-01-06 10:33:10
起诉状代写怎么收费,可以加我微信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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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6-01-06 10:33:48
可以点我头像就行相应的法律文书代写服务,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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