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入职了外卖骑手,但遇到了合同问题,我现在要走,离职,但是入职是让我扫了个码,绑定了20期的支付宝续费,站长告诉干不满一个月不能解绑,我现在要走的话,不续费,会被起诉或者上征信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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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192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1. 先了解情况:你通过扫码绑定了20期的支付宝续费,且站长要求满一个月才可解绑。这种设置在劳动关系中通常属于用人单位对培训或服务费的要求,需看合同和相关协议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强制扣费、是否合规。 2. 续费风险与解除:若属于雳费性质的条款,单纯不续费并非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唯一途径。应明确你的劳动关系性质,是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工牌、岗位约定等,若没有明确的培训或续费条款,续费义务可能存在争议。 3. 不续费的后果:若单位以续费未完成为由逼迫或影响解约,可能涉及违法强制扣费或克扣工资的情形。建议先保留证据,记录沟通记录、合同、扫码绑定的凭证。 4. 解决方案 - 立刻与单位沟通,表达离职意愿,同时要求解除绑定与清算,明确未完成续费部分的处理方式。 - 查阅并提供相关合同条款,若条款存在强制性、捆绑性,评估其合法性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申请调解。 - 若单位拒绝解除绑定,保留证据,考虑申请劳动仲裁,争取解除劳动关系并就工资、社保、培训费等进行清算。 - 如涉及个人信息或支付信息泄露,注意保护隐私并请求单位提供安全处理。 5. 风险提示:不续费不等于立即被起诉或上征信,但如单位以未完成续费为由采取扣款、威胁、或违法行为,应及时求助劳动保障部门或律师进行维权。回复于 2025-12-31 19:14:4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月帮助72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1-01 14:17: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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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支付宝拍小租上租了一辆电瓶车, 正常是半个月付一次款,我只租了一个月,第一次半个月直接在我银行卡上扣了款,第二次没有扣款然后也没有通知我也没有打电话告知,直接多收取9期的费用,还直接报到法院要立案执行, 请问这个我需要怎么处理,车子早已归还,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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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想做兼职赚钱,然后通过网上兼职平台了解到海南花堂星落网络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要我预付九块九的预付学费,并承诺签署合同之后就可以接单,然后联合杭州信丫丫科技公司,诱导本人签署分期合同。但在签署合同之后又提出限制本人接单的要求,违反了本人刚开始的真实意愿。然后本人在上了五节课的情况下了解到该课程内容简单,并不是精讲课,与其所述课程内容不符,属于虚假宣传,本人正常配合相关课程 ,不存在恶意违约。可在后面沟通得知若需退学还需支付不合理的违约金额。 后期对方委托第三方法务机构,通过短信、企业微信,持续发送「应诉警告、起诉预告」等催收施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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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要转签合同,下面是补充协议 一、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甲方与丙方于2026年7月31日解除双方间的劳动合 同,乙方与丙方于2026年8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 二、乙方认可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并同意将该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各方均有权向甲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丙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壹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问这份协议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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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消费服务合同纠纷,不是劳动纠纷! 我向【广州谷枫贸易有限公司】支付1800元购买会员服务,对方收取费用之后,擅自关停软件、更换平台,不再提供承诺的会员权益。 我已经在12315发起投诉,增城区永宁市场监管所上门处理,发现这家公司注册地址没有人经营,登记电话无法打通,商家失联跑路,已经出具【终止调解】的结果。 现在我想起诉维权,诉求:退还本金1800元,同时主张消费欺诈三倍赔偿。 目前遇到难题:我手上没有法人戴越佳的身份证信息,个人没办法调取。想咨询两件事: 1. 这种情况能不能起诉法人个人? 2. 是否可以委托调取企业工商内档、法人身份资料,以及大概的费用;另外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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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 我与两位大学同学合租一套房,租期两年,由黄一人与房东签约,我和李为共同居住人。已住11个月,黄因个人原因单方要求提前解约。 【对方方案】 黄提出由他承担违约金(押金)及我方搬家费200,要求我们限期搬离。 【我方疑问】 1. 我和李未签约,是否有法律义务配合搬离? 2. 该补偿是否合理?我们能否主张寻房过渡期租金及租金差价损失? 3. 若黄解约后,我们能否直接与房东续租?有何法律障碍? 4. 押金被扣的损失应由黄独担还是三人分摊? 恳请律师分析上述问题,指导我们如何保护自身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