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若是户主是承包户,母亲是共有人,切都死亡了,户主妻子是第一继承人,而且早就分过家了,如果征山林,土地,其他以分家的儿子还能继承他母亲共有的那份钱财吗,城市户口教师能共有吗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12-31 11:59:05155*****55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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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039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1. 先确认继承关系与共有制度。母亲为共有人,户主为承包户,且已分家,若母亲去世,其在世遗产中的份额按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等分配;分家后仍应按共有份额依法继承。 2. 山林土地征收涉及国家征收补偿与被继承人共有份额的分配。征收时应按实际所有权与共有份额进行补偿分配,未分割的共有部分需要依法分割或以法院裁定确定分配比例。 3. 如儿子属于母亲的遗产继承人范畴,且母亲在世时已有分家,仍可主张其在母亲名下的共有份额的继承权,前提是其在法律继承序列内并且没有放弃继承。 4. 城市户口教师的权利不会因身份而剥夺应得的遗产份额。共有部分的继承与分配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5. 解决方案简要:尽快申请公证或法院确认共有份额,明确分家后各自的继承份额;征收时委托律师参与补偿安置和分配方案谈判,必要时提起诉讼以确认份额和获得相应补偿。必要时考虑设立遗产管理人,确保分配公正。回复于 2025-12-31 12:35:05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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