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您好,若是户主是承包户,母亲是共有人,切都死亡了,户主妻子是第一继承人,而且早就分过家了,如果征山林,土地,其他以分家的儿子还能继承他母亲共有的那份钱财吗,城市户口教师能共有吗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12-31 11:59:05155*****556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405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属于母亲的财产属于母亲的遗产,需要其他子女共同继承分割的。
    回复于 2025-12-31 12:00:0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2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先确认继承关系与共有制度。母亲为共有人,户主为承包户,且已分家,若母亲去世,其在世遗产中的份额按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等分配;分家后仍应按共有份额依法继承。 2. 山林土地征收涉及国家征收补偿与被继承人共有份额的分配。征收时应按实际所有权与共有份额进行补偿分配,未分割的共有部分需要依法分割或以法院裁定确定分配比例。 3. 如儿子属于母亲的遗产继承人范畴,且母亲在世时已有分家,仍可主张其在母亲名下的共有份额的继承权,前提是其在法律继承序列内并且没有放弃继承。 4. 城市户口教师的权利不会因身份而剥夺应得的遗产份额。共有部分的继承与分配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5. 解决方案简要:尽快申请公证或法院确认共有份额,明确分家后各自的继承份额;征收时委托律师参与补偿安置和分配方案谈判,必要时提起诉讼以确认份额和获得相应补偿。必要时考虑设立遗产管理人,确保分配公正。
    回复于 2025-12-31 12:35:0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58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山林、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在父母去世前就已确定归母亲所有,无论是已分家的儿子还是城市户口的教师,作为法定继承人都可继承;若是去世后才产生的补偿款,若儿子在原承包户内,可参与分配,否则通常不能继承,城市户口教师一般也不能继承,除非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属于母亲个人财产的部分。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2-31 12:56:33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3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农村家庭承包以 “户” 为单位,承包人(户主)、共有人(母亲)死亡后,若户内无其他承包成员,土地承包关系终止。
    回复于 2025-12-31 14:55:25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33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