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是酒店,有客人提前付了定金预定了几间房,给的客人协议价(最低价),当时口头有提醒客人临时加房不能按协议价,目前客人当天需要临时加房,我们只能按当天门市价(非节假日)增加,对方说我们违约,去市监局举报,请问这个是否算违约行为?无文字约定,也无这种给了协议价 临时加房的约定俗成说话呀。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12-31 09:55:29176*****80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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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299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先判断是否构成合同性要约与承诺:定金和协议价若无书面明确条款且仅有口头约定,酒店对价格和可加房的限制应以实际履约行为、证据为准,口头提示在法律上通常视为协商阶段的条件并不一定具有对抗力。 2. 目前情况要点:客人已付定金并确认为协议价;临时加房按门市价执行,且非节假日。若无书面协议约定明确加房不得按协议价,且也无长期惯例,酒店主张违约风险较大,需提供可证实的证据链。 3. 处理方案: - 先行核对条款:尽快梳理定金、协议价、临时加房的口头约定、是否有客人签字或确认的文书。 - 现场沟通:以冷静告知为主,提供当日房价明细和可选方案(如维护协议价但按当天房价仅限一个房型等)。 - 建议补充书面协议:对未来同类情形,尽快以书面形式明确临时加房的价格规则、是否可以换房、是否按协议价等。 - 如客人坚持纠纷,建议以书面备案的价格策略及截图、对话记录等证据回应监督部门,展示诚意合规处理。 4. 风险控制:避免单纯以口头称“按当天门市价”为准的做法,应将价格、可用性、时点等关键信息固定在书面或系统中,减少纠纷。 5. 如需进一步,建议提供具体合同文本要点,或由我们协助起草补充条款,确保未来执行无争议。回复于 2025-12-31 12:39:37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