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才补贴存在欺骗行为: 我单位是一家县级三甲医院,2024年11月,通过学校发布高层次人才招聘,许诺只要入职后就可以获得高层次人才政策补贴和住房补贴。招聘人员有25应届毕业研究生和三年内毕业的研究生。2024年11月底签订拟合同。此时医院和人社局、组织部统一口径,都是年底可以正常申请人才政策。入职培训,同样讲解人才政策。入职后9月初,人事科科长在群里通知我们,可以年底申请人才补贴和住房补贴。但现在突然说不符合
其他江西省-宜春市2025-12-27 17:37:50183*****074
律师回复
-
-
吴亮律师月帮助810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先确认政策口径:若单位及相关部门在入职前承诺特定人才补贴与住房补贴,且以书面或明确口头承诺方式形成准合同要约,单位应承担相应承诺的义务。若最终政策调整导致不能执行,需以合同法与劳动法律常识判断是否构成变更违约或欺诈性承诺。 2. 评估风险与对策:若确属欺诈性承诺(以虚假信息诱导签约、未有真实意图履约),可主张解除或变更劳动关系,要求退还培训费等不当收费,并索取赔偿。若属于单位错解或政策变动,应以合理通知和优先适用现行政策为原则,协商补救方案。 3. 建议步骤:尽快收集证据,包括招聘公告、培训材料、群内通知、签约文本、对话记录等,明确承诺与实际执行差异。与单位人事及上级主管沟通,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明确何时、以何种标准执行补贴,若仍被拒,考虑向人社局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申请劳动仲裁。 4. 可能的法律途径:若存在明确虚假承诺和不正当诱导,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若合同条款存在不公平或变更条款违规,可主张合同变更无效或解除;必要时可寻求民事赔偿。建议先以协商为主,保留证据再决定是否仲裁。回复于 2025-12-27 17:44:24 咨询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