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求助你们一件事情,我是一名在唐山市路北区建筑工地上与合伙人承包房建木工做工的农民工,起初是因为承揽木工做工的朋友拉入伙进来才开始做,施工过程中因劳务公司口头协议单价偏低,质量要求太严,图纸有所变更和项目乱指挥等问题导致亏损状态,经多次与劳务公司协商调价后被清退出场,现我个人垫资的人工工资和辅材费被劳务公司认定为亏损费,请问一下如何用法律法规才能追回我个人垫资的费用?况且我个人一直以来在工地上干工也被认为无薪酬,这个问题怎么办?这笔钱可是贷款啊?求求各位律师给点建议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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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267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1. 先梳理证据:包括与劳务公司签订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变更图纸的通知、现场指挥记录、工钱发放凭证、个人垫付的材料费和人工费单据、银行流水等。尽量把每笔支出、时间、用途都列清楚,便于取证和计算损失。 2. 归属法律责任:可以主张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教育,若未签正式劳动合同,可主张事实劳动关系;若劳务公司与承包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应以承包方的责任承担为主,向其追偿,同时可考虑第三方违规经营的相关责任。 3. 追回途径: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如无果,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垫资成本,以及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若存在民事侵权或合同违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返还垫资和利息。 4. 诉讼与时效:劳动争议通常一年内起诉,超过时效需注意中断或延长的情形;民事损害赔偿的时效一般为三年,具体以最新法律规定为准。 5. 无薪酬处理:可主张工作时间的工钱计算、加班费、法定休假工资等;如对方以无薪酬为由拒付,应提供工作量和工时的证据,依据劳动法规主张应得工资。 6. 费用与风险评估:保留好证据,避免擅自放弃权益;必要时可聘请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代理,争取尽快维权。回复于 2025-12-27 08:41:4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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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68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27 10:51:3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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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搬位置,但离现在办公的位置超过五十公里了,但可以拿赔偿,赔偿是只愿意出N的一半,公司说不怕拖我们一年,一年之后我们也找到工作了,也没有办法去申请失业金了,这个怎么办,想拿满赔偿,也想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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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也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 跟谁要住院伙食补助 交通事故还没赔付 工伤保险基金说对方全责只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费用不赔付 2.准备申请工伤仲裁 医疗材料 是按照时间顺序去一次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为一整套整理,还是把所有的诊断证明单独按照时间顺序列出来整理为一沓,病历单独整理出来列为一沓和检查报告按照时间顺序整理为一沓3.就医发票是不是必须得作为工伤证据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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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给人干活的时候,因为意外导致那个粉碎性骨折,我现在不清楚这个伤残定级和这个大概能获得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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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结束后我没有收到本科录取通知,后续便找家附近找了一份日薪70的工作(长期),不包吃不包住,每月无休,早上六点半左右上班下午六点半左右下班,偶尔下午七点下班,没想到前天收到录取的短信,当天晚上我就向老板提出离bu职,老板约我第二天面谈,然后第二天我就到店进行协商,因信任对方幼儿园教师的身份,我并未进行录音,对方和我说认为我一天不值70,想知道我的最低价是多少,我先是打电话给父母协商,因父母不在身边无法协商,奶奶陪同我到店里协商,大约过了一个小时,对方只愿意支付一天30元的薪资,经过协商她也只愿意提到33元一天,我只能收下200(6天)工资,这远低于当地最低时薪,我事后才知道。这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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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年期内,劳动仲裁的时间算在里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