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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与刘总,张总三人签订的是个人合作协议,一起合作一个项目,其中刘总有公司,这中间他用自己的公司公司向供应商下订单,但是我中间用他公司名义向这家供应商帮忙转达他公司询价,订单合同,付款对账等,后来公的公司被这家供应商起诉了,我在这家公司是没有任何报酬的因此我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12-24 13:58:3413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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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9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所有下单都是以公司名义的话,那就由公司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5-12-24 13:59:45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528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作为合伙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回复于 2025-12-24 14:01:07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3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对外不需要,但三人内部之间要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看
    回复于 2025-12-24 14:04:3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44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可以分情况分析。若你仅以刘总名义与供应商沟通、转达询价、签订、对账等,且你对对方供应商的行为无直接合同约束、无对价获得报酬,通常难以直接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需看是否构成共同经营、共同实施的合同主体或对公司的代理权限超越等情形。 2、核心点在于公司是否承担主体责任、你是否具有对公司利益的控制与授权,以及你是否以公司名义实施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行为。若你属越权代理、或以个人利益介入公司业务,可能被认定为对公司承担担保或赔偿责任的情形。 3、建议的解决办法:立即整理与供应商的全部往来记录,明确授权边界,停止以公司名义对外单独签订或转达重要事项;与公司共同制定代理权限书,明确你在项目中的职责和报酬结构;与对方供应商协商解除或终止相关合同,同时告知公司对该行为的评估与限期整改。若已产生诉讼,尽快与律师团队共同准备应诉材料,厘清责任主体。 4、如有可能,尽快调整与刘总公司之间的关系,避免未来类似风险,并确保公司对外的任何合同签署都有正式授权和签字盖章程序。
    回复于 2025-12-24 14:14:00 咨询他
  • 张冲律师
    月帮助7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您与刘总、张总签订的是个人合作协议,而非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这意味着在法律上,您是以个人身份参与合作的。然而,您在合作过程中以刘总公司名义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操作,这可能涉及到“表见代理”或“无权代理”的法律问题。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因而代理行为有效。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供应商有合理理由相信您有权代表刘总公司(例如,刘总公司未明确告知供应商您的权限范围,或您的行为让供应商误认为您是刘总公司的授权代表),那么您的行为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刘总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通常适用于合同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例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合作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且您未从中获得报酬,您可能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过错(例如,越权代理或误导供应商),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回复于 2025-12-24 14:16: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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