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年7月份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且确认男女朋友关系。 二、8月份开始在男方家居住,10月份怀孕,期间男方到女方家认了门定了亲,且过了彩礼6.6万+三金折现3.4万+2万定亲宴请女方亲戚,共计12万元。 四、后在12月3日登记结婚,现 在2026年一月一日摆设结婚酒宴前,双方因性格不合均后悔结婚现闹离婚,且男方要求退还12万元费用,如引产后离婚了,按照实际情况女方该退还男方多少钱。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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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065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1、基本事实已成立:双方自7月确立关系,8月开始同居,10月怀孕并办理婚姻登记,涉及彩礼等共计12万。现因性格不合拟离婚,男方要求退还相关支出。 2、退还范围原则:与婚姻建立密切相关、且属于共同财产性质的婚姻由双方共同承担或返还;但在婚姻登记后,若双方自愿离婚,通常应按实际支出及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不能以对方单方提出的“退还”简单否定。 3、具体分拆建议:首先明确彩礼、定亲宴请、公关性支出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若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公平原则分割;若有证据显示对方隐瞒或欺诈导致婚姻继续,则可主张相应赔偿或扣减。 4、如引产发生,涉及医疗费、维持费用、精神赔偿等需分清责任并协商,必要时以医疗费单据和证据确凿后再处理。 5、解决方案:建议先协商、 drafting 具体分割方案,含12万支出中各项的归属和应退还金额;如协商不成,建议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法调解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法院按婚姻法等现行有效法律框架处理。回复于 2025-12-20 10:51: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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