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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多方债务,都已被法院判决,但是资金不够偿还,现在都是每年拿一些钱分配还。现在有额外一笔钱能指定还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吗?能通过法院的程序来还吗?

债权债务福建省-厦门市2025-12-17 16:22:4615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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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34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要分情况处理。如果法院已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并且有分配方案,那么债务人不能自行指定偿还给某个债权人。因为法院的执行程序是按照法定的顺序和比例来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法院还没有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债务人可以和债权人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将这笔额外的钱偿还给某个债权人。不过这种协商结果最好能通过法院的确认,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建议债务人和债权人一起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说明情况,由法院来决定这笔钱的偿还方式,这样更符合法律规定,也能更好地保障各方权益。
    回复于 2025-12-17 16:24:09 咨询他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66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您好,要看性质具体情况和债务人配合程度。可以点击头像和我联系下,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5-12-17 16:28:27 咨询他
  • 曹盾律师
    月帮助221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1.可以。2.需要跟法官联系
    回复于 2025-12-17 16:38:1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75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可以私下跟某个人协商偿还,通过法院的话,一般都是分配
    回复于 2025-12-17 16:42:5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72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欠多方债务且资金不足时,一般不能指定还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根据债权平等原则,通常应按比例清偿。若要通过法院程序偿还,需向法院申报财产,由法院按法定程序统一分配给各债权人。但如果存在有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情形,则应优先偿还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
    回复于 2025-12-17 17:59: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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