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的父亲今年69岁,在2005年9月29日,大兴区兴业路发生了电动车与电动车的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定责为对方全部责任,在医院就诊15天的治疗期间,所有的费用第三方已经承担,并结清,后期因我是独生子,且和爱人又都是上班族,出院恢复期间无人照顾,所以送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也顺带能够照顾老人日常起居,但事故方声明,要求我们起诉他,这样能够知道他应该,需要付出哪些补偿款,目前,老人因无法下地正常行走,还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请问我们目前应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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