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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6年10月份入职现工作单位,至今单位已与我签订了三次劳务合同,每次期限都是三年 第一次期限为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 第二次期限为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 第三次期限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10月; 2025年10月份到期后,公司还要与我续签三年,我要求转无固定是否合理? 未满10年,看劳动法说是要参考第39条和第40条,不知道这两条是什么意思。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12-08 20:06:5818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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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87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有权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
    回复于 2025-12-08 20:08:5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84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要求转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是劳动者过错致单位可解除合同,第四十条是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你可和公司说明法律规定,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公司拒绝,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12-08 20:09:55 咨询他
  • 邓伟律师
    月帮助130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按照你介绍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回复于 2025-12-08 20:10:2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9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你已与公司连续订立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且你提出续订劳动合同,除你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应当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于 2025-12-08 20:33:5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78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08 21:04:2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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