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对方提出的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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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8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回复于 2025-12-08 12:29:2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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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离婚,能不能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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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抚养费金额,男方多次拖欠抚养费,25年判决并强制执行到应付未付抚养费金额。26年需再次立案,对于这样的情况诉讼请求加上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金额且按时支付(便于以后强制执行不必屡次累计到一定金额重新立案)法院会把这一条写到民事判决书吗?还是判决书只能判已经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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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男方出轨,婚内财产协议什么签法律才有效 明年5月25号他们说才能过户给我女方,现在房子还在贷款中,过户后也要还贷款,房子现在是在男方弟弟名下,离婚后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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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每月抚养费金额。未成年人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多年来未支付抚养费,一审判决已生效且已经强制执行到位(未付抚养费截止到25年底)。请问26年开始未支付抚养费,是需要重新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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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有一儿一女一套房,现在要离婚,我的诉求是财产分割和要女儿,但老公要求要俩孩子。我准备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条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