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了解的是刑事案件,我姐姐在去年被她谈的对象杀害了,凶手判了死缓,我们没有拿到一分赔偿,理由是他名下没有财产,可是案件结束之后我拿到了我姐姐的手机,发现在她被害之后凶手拿了她手机转移了她支付宝花呗里的几千块钱,还有她微信里的几千块,这个细节在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开庭的时候都没人说出来,我知道后打电话给法院,检察院他们也说不清楚,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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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是不是绝大多数情况下口头上说“死”“杀”之类并不违法,不代表真的有人死了被杀之类,除非长期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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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对象被人告现在进去了 具体原因也不知道 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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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可以从轻处罚”和“应当从轻处罚”是不是有关键区别。“可以从轻处罚”是不是虽然大概率是可以,但是如果不从轻处罚也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有强制性,相当于必须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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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身份泄露被卷入诈骗,现在被认定为嫌疑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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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通中刑初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周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法院认为被告系自首,被害人对上诉人周芬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有重大过错。 请问,如果本案没有自首,(2015)通中刑初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的量刑大概率是多少?十五年或无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