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结婚,今妻子第二次起诉离婚,以家庭纠纷和家暴为由,分居满两年,双方共同育有一儿一女,儿将满十八岁,女八岁,双方婚后共同房产两处,一处在四川原告女方老家自建房,另一处为广东中山市小区商品房,商品房贷款还在还款中,家庭主要矛盾纠纷是,女方要求和已出嫁的姐姐姐夫一家一起两家合一家共同居住生活,男方不同意,后女方制造矛盾引起,现咨询一下子女抚养和房产分割该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广东省-中山市2025-12-07 11:19:3813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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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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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所以适当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
回复于 2025-12-07 11: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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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子女抚养方面,儿子快满18岁,有自主选择权,女儿会综合双方情况判归更有利其成长一方。房产分割上,四川自建房和广东中山商品房属共同财产,自建房可协商归属,协商不成法院判;商品房因有贷款,未还完贷款部分属共同债务,房子可归一方,得房方补偿另一方,补偿款考虑已付房款及增值部分。
回复于 2025-12-07 1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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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共同财产需要均分的 ,孩子抚养权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回复于 2025-12-07 11: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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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婚后财产平分,共同债务也平分,对方婚后个人负债自己承担,具体财产情况比较复杂可以联系我咨询,2岁以内抚养权属于母亲,8岁以上按照孩子意见,特殊情况私信沟通,抚养费占约工资的20-30%,探望权不可免除,还有什么诉求可以一对一点头像联系我,可以帮你整理证据,准备材料诉讼,有确定离掉案例。
回复于 2025-12-07 11: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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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就看对方有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家暴,如果没有的话,一般都是平等分割
回复于 2025-12-07 12: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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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回复于 2025-12-07 13: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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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子女抚养方面,八岁的女儿会尊重其意愿,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儿子即将满十八岁,一般无需再判定抚养权;房产分割方面,两处婚后共同房产通常应均等分割。若女方家暴属实,男方可据此主张其为无过错方,要求在财产分割时予以照顾,同时在子女抚养权争夺上也对其有利。
回复于 2025-12-07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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