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开发商修建住宅小区,建成后,以部分车位做抵押向乙金融公司贷款,后期无法偿还贷款,经法院判决,抵押中的部分车位判给了乙(其余部分因为在业主不知情已抵押的情况下向甲购买并有购买合同),目前这些车位都没有产权证,请问此时在乙未取得车位产权证前,有权向这部分车位使用者收取管理费用吗?还是只允许收取卫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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