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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25年11月26日21:30左右,我与朋友在江西丰城富州北路君留苑东门蛋糕店门口拍照时,遭一陌生男子贴近查看手机内容且进行争执辱骂。20分钟后对方骑电动摩托且未佩戴头盔返回,朝我们附近扔鞭炮。5分钟后携带了两名男性朋友,此男子一人再次扔鞭炮,还用“你是卖的”等侮辱性语言造黄谣。我们已录视频,当日22:05报警,29号联系到对方,拒调解且说在外地。想咨询:能否提民事诉讼?对方违反哪些法律?可主张道歉及赔偿吗?后续如何维权?

其他江西省-宜春市2025-11-29 18:27:2718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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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12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对方属于故意寻衅滋事,公安机构应当立案调查处理的。
    回复于 2025-11-29 18:28:5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1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对方行为违反了《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其贴近查看手机内容可能侵犯隐私权,辱骂造黄谣侵害了名誉权,扔鞭炮行为若扰乱公共秩序也属违法。根据《民法典》,可主张其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等。后续可继续配合警方调查,若警方处理后未解决纠纷,可持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回复于 2025-11-29 18:52:2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能提民事诉讼。对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侮辱、寻衅滋事行为还侵犯名誉权。可主张道歉及赔偿。后续可先等警方处理,看是否对其治安处罚;若警方处理不满意,可持视频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回复于 2025-11-29 18:55:56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305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可以,造成名誉受损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于 2025-12-02 13:58: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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