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06时48分许,本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济南市经十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与唐冶西路交叉的十字路口绿灯起步时,与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电动二轮车发生按触碰撞,事故发生后电动二轮车驾驶人驾车离开现场。我的车上有行车记录仪,当时下车检查了一下车子以为是简单的剐蹭,自己抛一下光就行了,结果中午洗车时发现大灯变形了,于是12点37分的时候报了保险与交警,让我去了交警队,告知我现有监控设施无法找到对方电动二轮车驾驶人,于是向交警申请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的证明,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申请无责代位求偿(本车有交强险,车损险,驾乘险以及三者险)
交通事故山东省-济南市2025-11-29 15:04:29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