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由于今年九月份因突发疾病去世,家中有年迈的母亲和上大学的女儿,中学的儿子,还有我的继母,家中有一套惠民房,是我爸爸在2020年买的,他和继母是2021年结婚的,爸爸因养殖羊和阿姨共同贷款30万,家中得羊被继母卖了10多万,还有粮食,作物工具等,卖的余额不知,现在我们要求,房子肯定是我们的,贷款一人一半或者都继母去偿还,其余财产均分
婚姻家庭甘肃省-武威市2025-11-28 09:20:43177*****71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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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929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房子属于你父亲 2020 年购买,应属其婚前个人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你父亲的现任配偶(继母)、亲生子女(你及弟弟妹妹)、父母(你年迈的爷爷奶奶,若在世)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房屋,并非仅归你们子女所有。关于 30 万贷款,由于是你父亲和继母共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应由二人共同偿还,你父亲去世后,其份额内的债务需从其遗产中偿还,即先从遗产中扣除应偿还的贷款份额,剩余遗产再进行继承分配。对于羊、粮食、作物工具等财产,若属于你父亲与继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需先分割一半归继母,另一半作为你父亲的遗产,由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你们可以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回复于 2025-11-28 15:26:47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