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女方出轨,无直接证据,现在事实已在男方居住,不沟通,不配合离婚。 男方住址有,电话,姓名,身份证都有。 只固定了几次行车记录仪见面证据,只拍了照片,没有保留视频,没有其他证据。 分居至今20天。 已私下沟通,网上找了合同模板,本来女方说不用抚养费,让我不见孩子,后反悔。 诉求起诉离婚,无财产分割,名下房子一个是婚前财产,月供。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11-27 21:25:51186*****520

分享

律师回复

  • 张牡律师
    月帮助20
    湖南华方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离婚小孩抚养费还是要支付。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
    回复于 2025-11-27 21:27:36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11-27 21:30:17

      已协商,协商不成,长期拒绝沟通消耗很大,现在不想沟通了,想诉讼离婚。抚养费用标准如何?我有房子要供,有前妻欠款合同要还,有老人长期住院费用要支付,单月可支配金额约6000不足,坐标广州,抚养费约多少

    • 律师回复: 2025-11-27 21:31:23

      对于抚养费,一般是个人收入的20~30%左右。如果协商不出抚养费也是可以的。

    • 用户追问: 2025-11-27 21:37:36

      抚养费不考虑我支出情况吗?我只剩下6000可支配。本来是不需要我抚养费,但是现在反悔了。

    • 律师回复: 2025-11-27 21:39:15

      离婚抚养费肯定免不了的。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60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协议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证明感情破裂证据等材料,有需要律师帮助可以私信联系我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回复于 2025-11-27 21:54:58 咨询他
  • 林延东律师
    月帮助13
    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
    过后每月还房贷部分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外情是法定离婚的理由。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于 2025-11-27 21:56:25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11-27 21:57:19

      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夫妻双方都需要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

  • 梅晓莹律师
    月帮助77
    湖南芙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支付抚养费是你的法定义务,如果对方主张抚养费,你需要承担一半。
    回复于 2025-11-27 22:19:52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707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点头像帮你准备材料起诉,可以确定离掉有案例。
    回复于 2025-11-27 22:28:2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3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虽无女方出轨直接证据,男方仍可向法院起诉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可尝试收集因感情不和分居等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沟通记录等,法院经审理若认定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会对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1-28 07:22:1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6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虽然没直接证据证明女方出轨,但有行车记录仪照片也可作辅助。分居20天尚短,不过可继续收集分居证据。起诉离婚没问题,婚前房产月供部分属共同财产可分割。女方反悔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可准备好男方身份信息、照片证据,写好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后续按程序走就行。
    回复于 2025-11-28 08:21:2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78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11-28 14:30:22 咨询他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