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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就职于某民营集团,该集团与地方国企成立了合资公司,后来有段时间被划到合资公司管理发放薪资。在此段时间内产生应发车辆补贴一万五千元。后被调到集团其他板块工作。由于合资公司和集团间关于车辆费用承担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导致拖欠至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11-26 22:11:1815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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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12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11-26 22:13:35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945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薪资发放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仲裁主张
    回复于 2025-11-26 22:19:53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7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因此离职的补偿金,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回复于 2025-11-26 23:18:15 咨询他
  • 梅晓莹律师
    月帮助77
    湖南芙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找找补贴的相关依据,尽量与公司协商解决
    回复于 2025-11-27 07:57:1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1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车辆补贴是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的,你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补贴通知等,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27 09:56:3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0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27 10:34:3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7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单方面变更没有经过你本人同意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原单位给你赔偿
    回复于 2025-11-27 19:05:4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先和集团及合资公司沟通,明确车辆补贴的责任方和支付时间,保留好沟通记录。若沟通无果,收集能证明应发补贴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补贴政策文件等。之后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能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后若对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11-28 04:37:1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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