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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感情不合,想要离婚,没有财产债务纠纷,没有抚养权纠纷,只是男方不给家用,许多外债都是女方不知情,孩子是公公婆婆带的,男女双方都没有给孩子生活费,这样子怎么样收集男方的证据?什么样的证据更利于离婚?

婚姻家庭广东省-深圳市2025-11-16 00:16:4218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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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7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直接起诉,感情不合的证据利于离婚
    回复于 2025-11-16 00:18:24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12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双方都同意离婚吗?
    回复于 2025-11-16 00:29:09 咨询他
  • 张楠律师
    月帮助246
    湖北弘盛律师事务所
    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一方如果不同意离婚的,第1次诉讼一般都不会判离婚。需要过6个月后二次起诉。因此诉讼周期相对较长,大约需要一年半左右。诉讼需要准备民事起诉状、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信息表、子女出生证明,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等证据。也可以委托律师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回复于 2025-11-16 07:57:39 咨询他
  • 顾丽丽律师
    月帮助24
    江苏瀛广达律师事务所
    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直接起诉离婚就可以了
    回复于 2025-11-16 09:33:4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1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可收集男方不养家的证据如家庭开支票据、男方收入流水证明其未承担家用,对于女方不知情的外债,可通过银行流水查看资金流向以证明未用于家庭生活。更利于离婚的证据有证明感情不和的长期争吵聊天记录、分居证据如租房合同等,也可收集邻居等证人证言证明夫妻感情状况不佳。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1-16 10:07:3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0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11-16 10:50:45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11-16 10:50: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0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你们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很难判离的。
    回复于 2025-11-16 11:04:0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想收集利于离婚的证据,首先可收集男方不给家用的证据,像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能证明他没给家用的材料。对于男方不知情的外债,要收集能证明这些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比如男方的消费记录、借款用途说明等。感情不合方面,可保留双方争吵的聊天记录、短信等。若有这些证据,在诉讼离婚时能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判离可能性更大,可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于 2025-11-18 21:05: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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