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11月10日夫妻因教育问题吵架,吵架中女方情绪激动就想拿剪刀把电视线剪掉(因孩子电视问题引起矛盾),男方不知情怕伤害到电视机就强势压住女方,在压制过程中有掐脖子,又把女方头狠狠撞击到凳子上瞬间晕眩状态,右侧头枕迅速起了大包,事后发现手指等多处受伤淤青,请问这属于家庭暴力吗?

婚姻家庭湖南省-衡阳市2025-11-15 23:53:06137*****616

分享

律师回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7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故意的就属于,不小心的不属于
    回复于 2025-11-16 00:17:36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11-16 00:19:12

      怎么判断是故意还是无意的呢?你看了我的描述是觉得故意还是无意,我不想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我应该怎样做?

  • 姜丽凤律师
    月帮助20
    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
    属于家庭暴力了,可以协商或报警解决。
    回复于 2025-11-16 00:42:31 咨询他
  • 张媛媛律师
    月帮助326
    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
    属于。。。。。。。。。
    回复于 2025-11-16 03:09:52 咨询他
  • 梁智斌律师
    月帮助122
    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
    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再怎么也不能动手。其次超出必要制止的限度。还有不明白的,及时电话咨询我,点我头像一对一给您解答。我是北京律师
    回复于 2025-11-16 06:43:3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1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属于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男方在压制女方过程中掐脖子、将其头撞击凳子致伤,符合该法条中 “残害” 等身体侵害行为特征。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1-16 10:18:2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0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11-16 10:51:1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殴打等直接暴力行为,像案例中男方掐女方脖子、将其头撞凳子致伤也属于暴力伤害行为。女方可及时报警,留存报警记录和伤情鉴定等证据。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想离婚,这些证据也有助于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争取权益。
    回复于 2025-11-18 20:59:44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41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婚姻家庭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