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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2013年以买卖关系过户的房子,还可以要回去吗?

经济金融安徽省-淮北市2025-11-13 20:27:50139*****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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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12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行的, 不支持要回去。
    回复于 2025-11-13 20:28:39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72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
    回复于 2025-11-13 22:54:46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7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已经过户完成的,要不了
    回复于 2025-11-14 08:49:2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1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 2013 年房屋买卖过户时,双方真实存在买卖合意且已完成产权转移登记,父母通常无法单方主张要回房屋;但如果当初的 “买卖” 是虚假的(如实际为赠与却以买卖名义过户),或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且未超过法定权利行使期限,父母可通过诉讼尝试主张权利。
    回复于 2025-11-14 10:12:3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既然2013年已通过买卖关系完成房子过户,通常不能要回去。买卖过户意味着房产所有权已转移,若没有特殊情形,不能随意撤销。不过,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买卖行为。若有证据证明当初过户并非真实买卖意思,只是借买卖之名,也可尝试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于 2025-11-18 17:43: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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