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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公司要搬迁,从A地址搬迁到B地址和D地址,在搬迁前一个月公司找大家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名从上海智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改名为智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合同地址写的不是B,是C,从A到B是54公里,从A到C是47公里。从A到D地址是1公里,这是不是在找法律漏洞,因为很多人不想去B地址,就想去D地址,但是D地址容纳不了那么多人,公司想让大家去B地址。另外未来如果存在打关系的时候公司会不会以此做文章

劳动争议上海市2025-11-13 08:38:58176*****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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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6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变更合同地址有找法律漏洞嫌疑,后期打官司可能会以此做文章。若员工不想去B地址,可先与公司协商,明确表达意愿。若协商不成,公司强行要求去B地址,员工可主张变更工作地点属重大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11-13 08:42:53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4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看清合同,变更合同你不同意,可以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
    回复于 2025-11-13 08:51:04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92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已经签署,公司会以这个主张你们同意,有一定的风险
    回复于 2025-11-13 09:11:45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73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会,已经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是比较不利的。
    回复于 2025-11-13 09:34:1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3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变更名称通常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址与实际搬迁地址不符,若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以此为由要求员工前往 B 地址工作,可能构成违约。未来发生纠纷时,公司可能会以此主张员工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员工可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实际搬迁情况及对自身工作生活的影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11-13 10:17:2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78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13 12:09: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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