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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临港这边找的半导体设备安装工作,跟劳务签的合同,一个月6000,加班费另算,以前请假扣工资是按天数算的。自从9月份社保新规开始,我们重新签了合同,写的是综合薪资税前6000(3000基本工资、其余上岗津贴占60%,安全绩效奖金占40%)加班费按37.5、50、75计算(相当于按4350的1.5倍、2倍、3倍计算加班费)。现在劳务公司说是请假按21.75来扣工资。就是按6000的21.75来扣除工资。我想咨询一下 1.请假扣工资是按综合薪资扣还是按基本工资扣? 2.如果是按6000的21.75扣除当天工资,那么加班费是否也应该按6000的1.5倍、2倍、3倍来计算加班费

劳动争议上海市2025-11-10 19:14:2318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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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7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按照基础薪资,加班费是要按照这个倍数计算
    回复于 2025-11-10 19:16:12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12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请事假,当天是没有工资的,应当包括全部的工资。加班费也应当按照21.75天计算日工资标准。
    回复于 2025-11-10 20:22:3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请假扣工资一般按劳动合同约定来,没约定通常按基本工资扣,按综合薪资扣不太合理。其他,如果按6000除以21.75扣当天工资,加班费也应按6000为基数计算,现在按4350算不合理。解决方案是和劳务公司协商,指出工资、加班费计算问题;协商不成可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11 03:23:0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1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请假扣工资通常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你重新签订的合同未明确提及请假扣工资是按综合薪资还是基本工资,从公平合理角度及通常做法来看,按综合薪资扣除更为合适,但需确保扣除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关于加班费,合同已约定按 4350 的倍数计算,若要变更为按 6000 的倍数计算,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合同约定,否则应按合同约定的 4350 为基数计算加班费。
    回复于 2025-11-11 10:32:5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0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11 12:41: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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