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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签完劳动合同,然后我就不想去了,他认为佩服违约金,然后或者让我走法律程序

劳动争议山东省-济南市2025-11-10 16:14:2813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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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29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一般劳动者不用支付违约金,除非对方支付了专项培训费
    回复于 2025-11-10 16:15:0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3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刚签完劳动合同不想去,是否支付违约金需视情况而定。若不存在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相关约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若有上述约定且劳动者违反,则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1-10 16:15:28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92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您刚签完劳动合同不去就行了。您的担心在哪里,您没有交钱直接走了就可以了,不需要走法律程序
    回复于 2025-11-10 16:20:01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07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不入职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回复于 2025-11-10 16:47:16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0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双方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对方需要有证明,证明造成相关损失
    回复于 2025-11-10 17:38:3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6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刚签完劳动合同不想去,是否付违约金得看合同有无合法约定服务期或竞业限制条款。若没有,一般不用付。可先和单位友好协商,说明不想入职的原因,争取和平解决。若单位坚持要违约金或走法律程序,不用怕,积极应对,你可收集证据证明无违约行为,若真闹到仲裁或法院,会依据法律公正处理。
    回复于 2025-11-10 19:33:0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78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11 12:41: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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