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2月5号 合同到期。工作已满三年。总部人事在11月4号告知可以继续找工作了,公司效益不好。赔偿是n,没有年终奖,我继续工作到11月底,我想申请截止到11月底的年终奖是否合规?如果赔偿不满意,我继续干活是否可以?三年里面加班费是否可以申请?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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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伟律师月帮助275人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首先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加班的证据,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回复于 2025-11-10 14:52:22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11-10 14:54:13
您好刘律 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只能申请N? 年终奖是否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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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11-10 14:55:54
是的,年终奖看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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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11-10 15:07:45
被辞退 是不是只能认定书面通知?口头可以不算?不给我书面通知被辞退,到了合同效期不续约,我是不是可以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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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11-10 15:09:05
合同到期不续签不需要辞退的东西
刘蓉律师月帮助278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1-10 15:21:2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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