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签合同是没写什么岗位和工资什么时候发有2份合同,也都被公司的人拿走,当时问的时候说这两处没有写,他说他写,今天发现了一件事儿,因为我没有跟领导打招呼让提离职。公司也没有培训,这个开始我也不知道是谁,事情是这样的2025.11.9下午14:50分左右我去替班,在替班的路上,被人拉住问我你手呢,我说我刚刚在放手机,你有什么事情嘛,他旁边还有一个他的助理,然后拉我的人就我你什么部门,有什么事儿,然后让他助理问我叫什么什么部门,我就告诉了,然后我又问有什么问题,什么事儿,他说那是王总,你没有跟打招呼,3点被经理叫去问事情经过,在5.6点时候经理助理说让我明天去提离职
其他河北省-张家口市2025-11-10 01:11:22156*****05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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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78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1-10 09:37:35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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