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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签合同是没写什么岗位和工资什么时候发有2份合同,也都被公司的人拿走,当时问的时候说这两处没有写,他说他写,今天发现了一件事儿,因为我没有跟领导打招呼让提离职。公司也没有培训,这个开始我也不知道是谁,事情是这样的2025.11.9下午14:50分左右我去替班,在替班的路上,被人拉住问我你手呢,我说我刚刚在放手机,你有什么事情嘛,他旁边还有一个他的助理,然后拉我的人就我你什么部门,有什么事儿,然后让他助理问我叫什么什么部门,我就告诉了,然后我又问有什么问题,什么事儿,他说那是王总,你没有跟打招呼,3点被经理叫去问事情经过,在5.6点时候经理助理说让我明天去提离职

其他河北省-张家口市2025-11-10 01:11:2215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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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707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调岗,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回复于 2025-11-10 06:59:2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3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未写明岗位和工资发放时间,违反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必备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以未向领导打招呼为由要求员工离职,若公司规章制度未明确此为严重违纪行为,属于违法辞退。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1-10 08:11:57 咨询他
  • 张媛媛律师
    月帮助321
    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解除合同是非法解除的,如果你自己提出离职无法主张赔偿。
    回复于 2025-11-10 08:27:16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0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自己不要离职,保存好劝退证据可以申请赔偿
    回复于 2025-11-10 08:52:1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78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10 09:37:35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07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有权拒绝主动离职的。
    回复于 2025-11-10 09:41:41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4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回复于 2025-11-10 10:55:3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6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合同未写明岗位和工资发放时间,且两份都收走,这违反《劳动合同法》。仅因没跟领导打招呼就被要求提离职不合理。你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提供合同,明确岗位和薪资。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给予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11-11 02:00: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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