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五月份在换电柜贴纸上联系了一个借贷的,他跟我签了合同,借款2000元,但是到手只有一千七百八十元,分别是一百块服务费和前五天的利息,利息是按24元一天支付的。到今天已经累计支付了三千九百多元的利息了。当时约定的是借款2000元,随借随还,每天支付24元利息。请问这个借贷合约合法吗?我感觉他的借贷利率是超过了法律规定上限并且砍头息了,这也是我后面才知道的。当时有签合同但是现在暂时没找到合同图片,但是是这样约定的,转账的记录也都有。如果不合法的话我可以拒绝继续支付利息吗
债权债务广东省-广州市2025-11-08 17:23:53147*****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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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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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11-08 17: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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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你可以拒绝再支付利息。
回复于 2025-11-08 17: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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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该借贷合约部分不合法。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应按实际借款金额 1780 元认定为本金,且借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无效。你可拒绝支付超过法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可就已支付的超过部分要求返还。
回复于 2025-11-08 1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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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个是不合法的,直接拒绝,对方有合理诉求,要求对方去起诉
回复于 2025-11-08 22: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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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借贷合约不合法,存在砍头息,实际借款本金应按到手的1780元算,且利率超法律规定上限。你可拒绝继续按原约定支付利息,先和对方协商,按合法利率重新计算本息并归还剩余欠款;若协商不成,可保留转账记录等证据,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于 2025-11-11 0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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