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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酒店与男人开房己报警介入死不承认发生性行为。警察已录入笔录,离婚算有利证据吗?

婚姻家庭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2025-10-30 22:27:3015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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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01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属于女方过错的证据。
    回复于 2025-10-30 22:29:18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471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可以作为有利的证据。
    回复于 2025-10-30 22:30:38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17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用的,他不承认,法官也可以基于高度盖然推断
    回复于 2025-10-31 00:21:45 咨询他
  • 张楠律师
    月帮助249
    湖北弘盛律师事务所
    有开房记录就可以了。
    回复于 2025-10-31 06:58:3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2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可以作为相关证据起诉离婚索赔
    回复于 2025-10-31 08:11:0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4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警察笔录只是记录当事人陈述,如果没有承认,证据都算不上
    回复于 2025-10-31 09:08:1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该警察笔录在离婚时可能属于有利证据。但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证明妻子存在不忠行为或夫妻感情破裂,否则单凭此笔录,法院可能不予认定其证明力。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0-31 09:53:0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10-31 15:17:4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1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警察录入的笔录算有利证据。它能证明妻子与他人在酒店开房的事实,虽她不承认发生性行为,但该情况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在离婚时可提交此证据,主张妻子存在过错。解决方案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交笔录,要求法院认定妻子过错,争取在财产分割等方面获得倾斜,还可要求适当的离婚损害赔偿。
    回复于 2025-11-03 14:21:3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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