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在劳务用工中,雇主用战略合作协议的形式与雇员签订用人协议,且协议中约定的协议条款及事项我主观上觉得是偏向于雇主,且雇主也为尽职尽责履行项目负责人义务,导致用工单位对雇主存在意见分歧,从而在薪资上否定我们的工作成果导致劳务报酬无法足额支付,且雇主也未承担补付义务,是否可以究这个事项为由提起诉讼。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5-10-30 20:48:18158*****434
请问如果在劳务用工中,雇主用战略合作协议的形式与雇员签订用人协议,且协议中约定的协议条款及事项我主观上觉得是偏向于雇主,且雇主也为尽职尽责履行项目负责人义务,导致用工单位对雇主存在意见分歧,从而在薪资上否定我们的工作成果导致劳务报酬无法足额支付,且雇主也未承担补付义务,是否可以究这个事项为由提起诉讼。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