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于2007年8月出于好心替朋友用自己身份证在银行借款1.5万元,1年后到期还款,月利率为千分之10.95,利息偿还至2008年3月。但该朋友并未还款,而我父亲也没有能力还款。2016年银行起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父亲没有能力偿还,且不承认判决结果。2025年10月,法院从父亲银行卡扣除3万元。请问是否合法?银行本息计算从1.5涨到3万,又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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