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简要说明一下情况。 我方夜间骑行自行车过马路的时候,在快车道被一辆未开车灯高速行驶的电动车撞伤,对方报警后,骑车离开。 次日我方去医院检查,花费1500 第三日,双方到达交警大队,交警看监控后判定为我方横穿马路,对方越道行驶且夜间未开车灯,双方同等责任。 我方人员受伤车辆损坏,对方无事,我方对判责不服,交警让直接走民事诉讼解决。 该事件是否为双方同等责任? 民事诉讼的话,我方需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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