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缴纳了2年物业费,现在发现,我们跟物业合同双方没有签字,这种合同算作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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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峰律师月帮助0人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在物业合同关系中,如果业主实际缴纳了2年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接受了这笔费用并提供物业服务,即便合同双方没有签字,这种情况下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成立且有效。因为业主缴费的行为可视为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公司接受缴费并提供了服务,双方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权利义务,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 不过,若后续因合同效力产生纠纷,还需结合具体案情、证据等综合判断,比如是否有其他能证明双方存在物业服务合意的材料等,但从你描述的“缴费2年且物业接受了”这一核心情况来看,大概率该合同是有效的。回复于 2025-09-14 15:24:18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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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是规定每天上班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吗?且不能强制加班吗?可是都是强制加班的,一天上12个小时,甚至14小时,有些还两班倒,服务行业,9点上班到晚上10点,但是客人没走,我们就不能下班,每天基本都是10点40左右下班,有时候托班到11点多,时不时还搞培训,本本下班时间就特别晚,还搞培训,培训到零辰12点半。当学徒也是这样的,即然违法,为什么国家不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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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是规定每天上班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吗?且不能强制加班吗?可是都是强制加班的,一天上12个小时,甚至14小时,有些还两班倒,服务行业,9点上班到晚上10点,但是客人没走,我们就不能下班,每天基本都是10点40左右下班,有时候托班到11点多,时不时还搞培训,本本下班时间就特别晚,还搞培训,培训到零辰12点半。当学徒也是这样的,即然违法,为什么国家不整治。去劳动大队举报有啥用,一个人反映有啥用,反而容易被报复,我就想问国家每年都在说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全国哪一个工厂一天不是上12个小时,强制12小时,压根就没有选择的余地。向劳动局反映没有用,全国普遍的,只有国家强制实行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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