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25号周一下午五点半到六点之间,59岁陈改莲女士在下班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被一辆五菱宏光面包车撞倒,事故判定面包车全责,陈女士骑的电动车损坏,身体多处擦伤,倒在地上站不起来,后于六点30左右报警,并判处面包车全责,后又拨打120救护车将陈女士拉到医院进行治疗,检查结果出来之后,是右手大拇指骨折,左脸部擦伤,左胳膊肘擦伤,左胯擦伤淤青,左腿淤青,左脚踝扭伤肿起。现在医院住院治疗未出院,面包车驾驶员并非车主,其车主为驾驶员外甥,其只对车辆缴纳了交强险,医院治疗到现在所产生的医疗费是驾驶员垫付。现在想要咨询的是陈女士出院后期的各种赔偿问题以及电动车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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