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25号晚上十点驾驶二轮电动车在人行道逆行的与一辆左边驶出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双方人员没有损伤,对方说手机摔了,发生事故后我离开了现场,对方报警了,现在说私了要求赔偿四千,我不同意,走公了,事故处理中队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发生事故后我离开了现场所以是我全责,我现在需要干什么,还是什么都不用干,等那个人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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