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家经营的室外游乐场近日发生的一起儿童摔伤赔偿纠纷 基本情况如下: 我家游乐场入口处的购票须知中明确载明“家长必须陪同一名儿童入园,如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昨日,一名儿童在游玩项目时摔伤,头部缝了4针。据我方了解,孩子受伤可能与自身未拉紧相关部件有关;事发时,该儿童的家长在园内,但未对孩子尽到看护责任。 目前,该儿童家长提出赔偿要求,并反映称孩子受伤是因园内游乐设施的绳子过松导致,但涉事游乐设施为统一安装的合格产品。但是这个产品并没有合格证明 特向您咨询:我方购票须知中的上述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针对此次事件,家长提出的设施问题是否会影响责任认定?我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若需应对家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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