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本人因视频号宣传了解合肥南鲸游旅行社,并签订南京旅游合同,服务过程中,发现视屏号中夸大宣传,与实际服务质量不服,并且途中受到旅行社威胁,取消行程取消酒店(最终不得不屈服调解)。返回长沙因此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因不满文旅局对他约谈,对我及家人言语辱骂两次,第一次微信辱骂后将我拉黑,事后称该公司合伙人调解向我道歉,但非本人道歉,我要求本人道歉,而对方不但不道歉,并且开始第二次微信辱骂,辱骂内容,有打击,侮辱,有污秽,有挑衅,请问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能否起诉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湖南省-长沙市2025-08-16 08:25:1015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