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未经被告人同意,将案情发布公众号 此案件当事人是被告人的姑姑,后来经过协谈以及道歉,已过得讲解,并选择撤案,撤诉,写谅解书,以及保护被告人名誉权,选择不公开,但公安局未经被告人允许,仍然选择把案情,被告人打码不全图片(包含住址信息)发布于公众号,对被告人生活,以及自身产生音响和伤害,请求律师给个联系,我是不是该举报12389之后请律师,上诉公安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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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7日11时许在乌什县派出所内因为赵刚辉拒绝支付数十名学生每天去吃饭被打伤导致右膝盖骨折韧带断裂手术并康复治疗,乌什县公安局指使乌什县医院与阿克苏医院出具伪造诊疗结果不需要治疗后手术完伪造病历赵刚辉不同意治疗。乌什县公安局纪检副书记任付军与潘明正以旷工为由2017年5月31日从兵团医院拘押回后就被非法拘禁在乌什县公安局集中营,张安定与廖善旭等数人谈话孟建明政委、吐尔洪局长要求在逼供内容签字,数十次辞职还是非法拘禁关押赵刚辉,后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直至2018年7月辞职,期间多次拨打12309举报非法拘禁说不属于他们管。在2017年10月20日清晨5点遭到同宿舍朱星宇用矿泉水瓶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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