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离婚三年零五个月,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作为甲方的我抚养儿子并支付抚养费,前期不支付抚养费,但是特殊情况下大额支付除外,现在离过婚以后儿子没人带送到私立学校,每年花费50,000左右,总共上了三年,花了150,000,今年上初二了,今年暑假想把儿子的牙齿矫正一下,医生说需要¥15,000,我现在由于找一个女朋友准备结婚开支比较大,压力就是很大,然后我就想让他支付矫正费了一半,这个他都不同意,我实在没办法了,我想问一下律师,我能不能起诉他支付以后的抚养费和以前的学费,还有这个矫正的费用的钱。我要他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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