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三岁小孩横穿马路(监护人走在小孩后面),导致电动车将其小孩撞倒,立即报警后送附近医院做检查(检查的所有费用都是由骑电动车的人交的),医生检查结果无任何问题,医生当时说可以回家了,但是小孩家长要求留院观察,到第二天早上依旧无事后回家了,后续小孩外婆多次电话要求还需解决此事,还说特意从老家赶过来照顾小孩,因为这件事导致小孩不能上培训班等等,请问对于这种事情要怎么处理,骑电动车者还需要负什么野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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