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之前单位找第三方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名义代缴社保挂靠问题,使个人丧失社保待遇资格(已领的失业补助金已退社保局)。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丧失社保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可被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
入职时需如实告知新单位吗?
2.另按《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25条规定,如果入职,新单位有义务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保机构告知相关情况。
如果新单位告知社保机构,聘用该员工,一般要如何处理才是合法合规的?
其他广东省-深圳市2025-07-12 18:10:5413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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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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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方(杭州)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丧失资格。是否是社保局明确书面通知您?
回复于 2025-07-12 18:36:0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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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07-12 18:55:17
是社保局打电话追要,让我退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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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7-12 18:56:22
退回是对的,≠丧失社保资格。
如果社局书面通如果社保局书面通知您的话,您如实向单位申报即可。但是建议您还是先和社保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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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07-12 19:39:42
社保局还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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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
你好,应如实告知新单位。新单位对于员工入职前的社保问题不承担责任,对新入职员工新按规定履行用人单位的职业和义务就可以
回复于 2025-07-12 18:51: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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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建议入职时如实告知新单位,隐瞒可能影响诚信及后续工作。若新单位告知社保机构,一般按社保机构要求处理,如配合调查、提供相关材料等。若之前违规行为已处理完毕,通常按正常流程为员工参保。若涉及补缴等情况,按规定补缴费用。关键是积极配合,确保后续社保缴纳合法合规。
回复于 2025-07-12 21:31:5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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