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父亲抱养的女儿,给钱偷偷上的户口。家里有一个未成年生活无法自理的弟弟,家里也没有任何的直系亲属了。以后我父亲要是不在了,我是否有义务照顾我的傻子弟弟一辈子?我不想承担照顾一个生活无法自理的人一辈子,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
-
-
马雪玲律师月帮助1707人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父母去世后,姐姐对残疾弟弟一般没有赡养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有扶养义务。具体如下: 弟弟未成年且父母双亡:如果弟弟是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而姐姐有负担能力,那么姐姐对弟弟有扶养义务。 弟弟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若弟弟虽然已成年,但因残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且姐姐是由弟弟扶养长大的,同时姐姐有负担能力,那么姐姐对弟弟有扶养义务。 此外,如果姐姐自愿签订赡养协议等,承诺对残疾弟弟承担赡养责任,那么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回复于 2025-07-11 16:53:17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07-12 11:03:01
有抚养义务,不可免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