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4月结婚。现有两套住房,第一套是结婚前我这边买和装修的,贷款也是我一个人在还。第二套是去年7月付的首付,两个人的公积金还贷。有一个小孩。17年4月份买了一辆车(车辆登记日期跟结婚日期是同一天)。 这几天她把我的所有装修和购房的发票全部拿走了,我这边拉出来的银行流水里有一部分显示出是购房和装修用途。 女方要求两套房子都归她,然后每个月我另付抚养费。我的要求是现有的这套房归我,孩子归我,我独立抚养。 收入情况,工资她每个月6000左右,我固定工资8000,奖金不稳定。 如果到法院,财产划分和抚养权大概会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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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回复于 2025-07-11 13:47:18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07-11 13:47:43
婚前买的婚后还贷部分与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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