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卖的房子,30年后要办理过户手续,但户主爷奶十几年前已经去世不在了,有六个儿女,其中一个儿子(我父亲)十几年前去世了其配偶和子女还在,我姑姑找到我让我网上签字对方要过户,我拒绝签字,对方已经起诉其代位继承人(我),如果诉讼失败代位继承人(我)要赔偿买方损失吗?我父亲并没有继承房产,卖房子的时候我爷爷奶奶还活着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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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雪玲律师月帮助480人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你不需要额外赔偿,你只需要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支付回复于 2025-07-11 01:29:09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7-11 01:35:47
我和我的父亲并没有继承任何遗产,就算是过户签字也应该是买方联系我,而不是我姑姑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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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7-11 01:36:17
房子不是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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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07-11 01:38:30
30年前就已经卖了,当时买方并没有要求过户。30年后的今天买方要求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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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7-11 01:39:46
那你过户签字指的是?
汤旭杰律师月帮助0人江苏宗泽律师事务所如果诉讼失败,你一般不需要额外赔偿买方损失,但可能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由于房子是你爷爷奶奶生前卖出的,他们与买方形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协助办理过户是合同义务。虽然他们已去世,但该合同义务由其继承人承受。 如果你父亲未继承房产,且你也未继承相关遗产,从法律规定来看,你本不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法院认定你父亲或你继承了相关遗产,或者虽未实际继承但有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你需要在该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协助过户的义务,若因未协助导致买方产生损失,可能需在遗产范围内予以赔偿。回复于 2025-07-15 14:32:35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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